社区矫正案例丨不做硬扛的“大家长”

2023-11-10 08:38

案例背景

樊刚(化名),男,66岁,小学文化,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樊刚属于年纪较大的社区矫正对象,因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经司法局审批给予其免除电子信息化核查。为防止其脱管漏管,司法所增加樊刚电话及当面报告的次数,并由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提供帮扶。

樊刚的女儿在初中时遭受校园暴力受到刺激,出现病症后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经认定系精神残疾四级。其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精神状态不稳定,故将儿子委托给樊刚照料。樊刚的外孙体弱多病且在学龄前期还不会说话,求医后诊断为精神发育迟缓,幼儿园拒收。

樊刚和妻子、外孙以及小儿子一家居住在一起,妻子年近古稀且身体不好,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孙女和外孙年幼,一家老小都需要樊刚照顾。

樊刚多年来以打鱼及务农为生,为贴补家用冒险在禁渔区水域捕鱼,案发后电鱼工具被依法没收,不能继续从事捕鱼工作,现靠养老金维持生活。


需求分析

纠正服务对象非理性认知。樊刚对自己的过失存在非理性的认知,内疚感和自责感较重。当他了解犯罪记录会伴随终生,“政审查三代”会使家人在就学、就业上受到一些限制之后,后悔的同时产生了极大的愧疚感。对此,社会工作者需要协助樊刚正确看待自己的犯罪经历,将对家人的愧疚感转化为积极矫正的动力,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加深对家庭的不良影响。

协助服务对象提升法律意识。文化水平低且法律意识淡薄是樊刚触犯法律的主要原因。樊刚只知道不能在禁渔期捕鱼,但不清楚违反的后果,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对此,社会工作者需要定期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活动,提升樊刚的法律意识,促使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争取顺利度过社区矫正期。

协助服务对象挖掘身边资源。家庭经济压力是樊刚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樊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较多,仅靠夫妇二人每月微薄的养老金维持生活捉襟见肘。樊刚作为家长,为赚更多钱不惜冒险在禁渔区水域捕鱼。社会工作者需要协助樊刚及其家庭成员寻找正确解决经济问题的方法,引导其利用自身及家庭成员优势增加经济收入,避免为了减轻经济压力再次出现犯罪行为。

协助服务对象厘清家庭成员责任。樊刚超额承受照料家庭成员的压力,其认为自己作为大家长应当承担照顾孙辈和女儿的责任。4个孙辈中有3个尚且年幼未上学,外孙自小体弱多病且不会说话,女儿的病情不稳定常出现走失等情况,导致樊刚照顾压力巨大。社会工作者需要协助樊刚厘清家庭成员责任,协助家庭成员共同面对照料问题和生活难关,减轻樊刚的照顾压力。


理论依据

系统理论的核心观点在于它以整体的视角来看待人和社会,而不是将人和社会分割开来。在系统理论看来,服务对象的问题来自其所在的系统,而不是单纯的个人问题。个人所面对的问题来自环境支持的薄弱、社会分配不均,乃至社会环境与社会制度的限制,而且问题本身以及各层次的系统都是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

用系统理论的视角看待社会工作介入服务对象社区矫正期间的教育矫正问题,需将服务对象和社会视为一个整体,注重服务对象与整个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从微观、中观和宏观环境层面分析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各个层面环境的建议,利用各种支持资源,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支持网络,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以达到改善整个系统结构的目的。


介入过程

(一)重建理性信念

樊刚刚接受社区矫正时对身份极度不适应,加上对案件带来的影响存在非理性认知导致其心理压力过大,产生焦虑感。社会工作者及时对樊刚进行心理辅导,首先运用接纳、同理心、鼓励等专业技巧尝试与其建立专业关系,帮助其调整情绪状态,正确看待犯罪经历,正视自己执行社区矫正的事实;其次,让樊刚尽可能设想最坏的后果,直接面对最担心的政审问题,利用“去灾难化”的谈话技巧,安抚樊刚的焦虑情绪,让其明白每个人选择的差异性,且法律一直在更新和完善,也许多年后孙辈就业时会有不同的要求,当下需要配合司法部门积极矫正,避免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樊刚从中认识到自己的非理性认知,通过转变思想舒缓了心理压力。

在此阶段,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初步建立了良好关系,为接下来将双方专业关系升级到信任层次打下基础。


(二)开展教育帮扶

樊刚文化程度低、年龄大、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等客观因素使其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面临挑战。樊刚入矫之初,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制订矫正方案,明确各自在樊刚社区矫正期间应尽的责任。因樊刚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经司法局审批给予其免除电子信息化核查,司法所增加其电话及当面报告的次数,与社会工作者每月开展实地查访,实时了解其近况。

针对樊刚文化程度低、书写每月思想汇报存在困难的情况,经司法所同意,采用樊刚口述、其保证人代笔的形式完成。

樊刚犯罪的根本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社会工作者在每月的谈话及教育学习活动中,有针对性地为其增加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相关法律科普,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学习内容,从认知及意识层面入手,避免其因不知法不懂法而再次触犯法律。


(三)厘清家庭责任

社会工作者通过一步步了解樊刚的家庭系统,发现樊刚的儿子、女婿均年轻力壮却长期待业,经济上依赖樊刚。对此,社会工作者借助家庭结构图向樊刚讲解每个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角色及责任,协助其认清自己在家庭系统中对儿女的过度照顾引发的不良影响,让其学会给自己“松绑”。

随后,社会工作者运用态势分析法(SWOT)协助樊刚的小儿子、女婿进行分析,共同制订就业方案。最终樊刚和小儿子在市场租了店面,每天通过正规渠道从渔场批发水产品到店面进行销售,父子俩平分收入,通过合法途径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四)申请社会救助

樊刚外孙被诊断为精神发育迟缓,社会工作者详细了解残疾鉴定流程后,了解樊刚的女婿对于孩子评残一事的想法。樊刚女婿表示近年来多次带孩子就医,孩子的情况均没有好转,对孩子可能残疾的事情也有心理准备。孩子送幼儿园被拒收后就一直在家,如果能评残也方便孩子上特殊学校。

社会工作者将该情况反馈给司法所和民政部门,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动残疾人联合会及时介入,对樊刚外孙开展残疾等级认定工作并按规定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随后,社会工作者向社区居委会详细了解低保办理的条件,协助樊刚女婿准备低保申请的相关材料。最终,樊刚女儿的核心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缓解了经济压力。


总结反思

(一)服务成效

首先,与接受社区矫正之初对比,樊刚目前已经能正确看待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并积极面对生活。在社区矫正期间参与的教育学习活动中,樊刚逐渐增强法律意识,承诺一定做个合法公民。

其次,社会工作者通过链接资源协助樊刚女儿一家申请了社会救助,基本满足了其家庭的日常开支,樊刚的小儿子及女婿也通过就业增加家庭收入,从而减轻了樊刚的经济压力及对家庭成员的照料压力。樊刚及其家属均表示对目前的生活状态感到满意。


(二)专业反思

社区矫正对象不是孤立的个人,其行为受到家庭、社会等外部环境的影响。本案例服务的焦点从服务对象本人延伸到服务对象的家庭,社会工作者从微观、中观和宏观环境层面分析服务对象违法犯罪背后的原因以及服务对象压力的来源,利用正式和非正式的支持网络落实个别化教育矫正措施,帮助服务对象切实解决困难。

此外,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此类个案服务时,还应当鼓励服务对象充分运用自身及其家庭的优势和资源,利用强大的家庭支持系统去解决问题,发现生活的其他“可能性”,而非不做任何尝试地等待外界援助。


作者:何燕秋 曾晓琪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3年10月下刊,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